DB34/T 4352-2022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与评价
发布时间:2022-12-29 实施时间:2023-01-29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文化事业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农村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规范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国家制定了《DB34/T 4352-2022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与评价》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具备一定的场地、设施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基本的文化服务需求。具体要求包括: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施包括图书室、多媒体室、文艺室、展览室等;人员配备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包括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展览展示、多媒体学习等。同时,还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一些特色文化活动,如民俗文化展示、文化讲座等。
三、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评价方法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评价应当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包括定期检查、用户满意度调查、社会效益评估等。
相关标准
GB/T 3324-2019 文化机构分类与代码
GB/T 3325-2019 文化机构基本信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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