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抽样检验中,备份样品的保存和处置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标准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的处置,以确保备份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的分类、标识、保存、处置和销毁等方面的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2.1 备份样品:指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按照规定采集的样品中,经过检验合格后留存的样品。
2.2 标识:指在备份样品上标注样品名称、采样日期、采样地点、检验日期、检验机构等信息。
2.3 保存:指将备份样品储存于适宜的环境中,以保证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4 处置:指对备份样品进行处理,包括使用、转移、销毁等。
2.5 销毁:指将备份样品进行彻底的破坏或处理,使其无法再被使用。
3. 备份样品的分类和标识
3.1 备份样品应按照样品的性质、来源、检验项目等进行分类,并在样品上标注相应的信息。
3.2 标识应包括样品名称、采样日期、采样地点、检验日期、检验机构等信息。
4. 备份样品的保存
4.1 备份样品应储存于适宜的环境中,以保证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2 备份样品应储存于密闭、干燥、阴凉、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4.3 备份样品应储存于无毒、无害、无污染的容器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
4.4 备份样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5. 备份样品的处置
5.1 备份样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包括使用、转移、销毁等。
5.2 备份样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如需转移应按照规定进行。
5.3 备份样品的销毁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物理销毁和化学销毁等。
6. 备份样品的销毁
6.1 备份样品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包括物理销毁和化学销毁等。
6.2 物理销毁包括烧毁、粉碎、埋藏等方式。
6.3 化学销毁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化学品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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