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371-202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01 实施时间:2023-04-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
2.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2.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对个人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评价、鉴定、认证的活动。
2.3 服务对象:指接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4 服务流程: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
2.5 服务内容: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具体内容。
2.6 服务标准: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质量标准。
2.7 服务质量控制: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
2.8 服务结果评价: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结果进行评价的活动。

三、基本要求
3.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3.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3.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5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结果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评定结果。

四、服务流程
4.1 服务咨询:服务对象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咨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相关信息。
4.2 服务申请:服务对象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申请。
4.3 服务评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评估,确定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需求。
4.4 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需求,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4.5 服务反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反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结果。
4.6 服务评价:服务对象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结果进行评价。

五、服务内容
5.1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求分析。
5.2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案设计。
5.3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
5.4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反馈。
5.5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评价。

六、服务标准
6.1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求分析应当准确、全面、客观。
6.2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案设计应当合理、科学、可行。
6.3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应当规范、公正、严谨。
6.4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反馈应当及时、准确、明确。
6.5 服务对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评价应当客观、公正、科学。

七、服务质量控制
7.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7.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7.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7.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对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和意见。

八、服务结果评价
8.1 服务对象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结果进行评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8.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580-2017 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19011-2018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