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431-2023
地理标志产品 望江风酿酱油
发布时间:2023-03-01 实施时间:2023-04-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望江风酿酱油的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和检验。

二、术语和定义
2.1 望江风酿酱油:指在安徽省芜湖市望江县境内生产的酱油,具有地理标志。

2.2 地理标志:指用于标识特定地理区域内生产的商品,其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定属性主要由该地理区域的自然环境和/或人文环境所决定的标志。

2.3 生产区域:指望江风酿酱油的生产区域,包括望江县境内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2.4 生产工艺:指望江风酿酱油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料选择、制曲、酿造、陈化等环节。

2.5 原料:指望江风酿酱油的生产所使用的大豆、小麦、水、盐等原材料。

2.6 制曲:指将大豆、小麦等原料经过处理后,制成曲。

2.7 酿造:指将制曲、水、盐等原料混合后,进行发酵、熟化等过程,制成酱油。

2.8 陈化:指将酿造好的酱油放置在特定环境下,进行陈化处理,使其口感更加醇厚。

三、质量标准
3.1 外观要求
望江风酿酱油应为棕红色、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物。

3.2 气味和口感要求
望江风酿酱油应具有浓郁的酱香味和鲜美的口感,无异味、无苦味、无酸味。

3.3 化学指标要求
(1)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1.0g/100ml;
(2)盐酸不溶性灰份不高于0.5%;
(3)酸度(以乙酸计)不低于1.0g/100ml,不高于1.5g/100ml;
(4)还原糖含量不高于0.3%。

四、生产要求
4.1 原料要求
(1)大豆应选用优质、新鲜、无霉变、无虫害的大豆;
(2)小麦应选用优质、新鲜、无霉变、无虫害的小麦;
(3)水应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4)盐应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用盐。

4.2 制曲要求
(1)制曲应选用优质、新鲜、无霉变、无虫害的大豆、小麦;
(2)制曲应在温度适宜、湿度适宜的环境下进行;
(3)制曲时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原料情况确定。

4.3 酿造要求
(1)酿造应选用制曲、水、盐等原料;
(2)酿造应在温度适宜、湿度适宜的环境下进行;
(3)酿造时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原料情况确定。

4.4 陈化要求
(1)陈化应在温度适宜、湿度适宜的环境下进行;
(2)陈化时间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原料情况确定。

五、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方法
(1)色泽检验:取适量酱油放在白色背景下观察,应为棕红色;
(2)透明度检验:取适量酱油放在透明容器中观察,应为透明;
(3)悬浮物和沉淀物检验:取适量酱油放置一段时间后观察,应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5.2 气味和口感检验方法
(1)气味检验:取适量酱油放在鼻子附近闻,应具有浓郁的酱香味;
(2)口感检验:取适量酱油放在口中,应具有鲜美的口感,无异味、无苦味、无酸味。

5.3 化学指标检验方法
(1)氨基酸态氮含量检验方法:采用Kjeldahl法;
(2)盐酸不溶性灰份检验方法:采用GB/T 5009.4-2017中的方法;
(3)酸度检验方法:采用GB/T 5009.229-2016中的方法;
(4)还原糖含量检验方法:采用GB/T 5009.8-2016中的方法。

相关标准
GB/T 18181-2015 地理标志产品 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09.4-2017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8-2016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 5009.229-2016 食品中酸度的测定
GB/T 9695.3-2008 酱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