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81-20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发布时间:2012-12-28 实施时间:2013-01-28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防治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B33/T 881-20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步骤和程序;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数据采集和处理;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结果分析和判定;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该标准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靠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该具有可比性和可重复性,能够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在数据采集和处理方面,该标准要求评估人员应该充分了解评估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气象等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地质灾害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数据,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数据库。评估人员应该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在结果分析和判定方面,该标准要求评估人员应该根据评估结果,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评估人员应该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和措施,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在报告编制和提交方面,该标准要求评估人员应该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方法、数据采集和处理、结果分析和判定、防治建议和措施等内容。评估报告应该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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