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844-2011
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
发布时间:2011-12-07 实施时间:2012-04-01


酸洗废水是指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中,经过酸洗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废水。酸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铁离子,如果排放到环境中,会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减少酸洗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国家制定了DB33/ 844-2011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的限值为30mg/L。这意味着,在酸洗废水排放过程中,总铁浓度不能超过30mg/L。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值,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

为了确保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的限值得到有效执行,该标准还规定了以下要求:

1. 酸洗废水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确保总铁浓度不超过30mg/L。

2. 酸洗废水排放前必须进行监测,确保总铁浓度符合排放标准。

3. 酸洗废水排放前必须进行记录,记录包括排放时间、排放量、总铁浓度等信息。

4. 酸洗废水排放前必须进行报告,报告包括排放时间、排放量、总铁浓度等信息。

5. 酸洗废水排放前必须进行审批,审批机构包括环保部门、工商部门等。

通过以上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相关标准:
1.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 GB 3096-2008 空气质量标准
3.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4. GB 3097-1997 噪声污染标准
5. GB 18484-2001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