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66-2012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2-09-24 实施时间:2012-12-24
DB33/ 666-2012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是指在生产一定数量的钢材时,所消耗的能源量与同类产品在国际上先进水平的能源消耗量之比。该标准规定了各种钢材的可比能耗限额,以及计算方法和监测要求。吨钢可比能耗限额的制定,可以促进钢铁企业的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是指在电炉钢铁生产过程中,每生产一吨钢材所消耗的电能量。该标准规定了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的计算方法和监测要求。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的制定,可以促进电炉钢铁企业的节能减排,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除了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该标准还规定了相关的计算方法和监测要求。例如,吨钢可比能耗限额的计算方法包括: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产品产量的计算、可比能耗限额的计算等。监测要求包括:能源消耗量的监测、产品产量的监测、可比能耗限额的监测等。这些计算方法和监测要求的制定,可以保证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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