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468.2-2004
无公害枇杷 第2部分:苗木
发布时间:2004-01-17 实施时间:2004-02-01


无公害枇杷苗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枇杷苗木。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枇杷苗木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1.品种要求
无公害枇杷苗木应选用品种为“早金丰”、“金丰”、“早丰”、“丰水早”等,品种应符合国家标准。

2.质量要求
(1)苗木应健壮、生长良好,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2)苗木根系应发达,根系表土直径应大于苗木胸径的1.5倍。
(3)苗木高度应在1.2米以上,胸径应在1.5厘米以上。
(4)苗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规格要求
无公害枇杷苗木的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苗木高度应在1.2米以上,胸径应在1.5厘米以上。
(2)苗木根系表土直径应大于苗木胸径的1.5倍。
(3)苗木根系应发达,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4.包装要求
无公害枇杷苗木应采用防潮、防震、透气性好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5.标志要求
无公害枇杷苗木应在包装上标明以下内容:
(1)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2)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3)生产日期、保质期。
(4)无公害标志。

6.运输和贮存要求
无公害枇杷苗木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淋、碰撞等。
(2)贮存环境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
(3)贮存场所应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相关标准
GB/T 1962.1-2001 果树苗木
GB/T 1962.2-2001 果树苗木质量
GB/T 1962.3-2001 果树苗木规格
GB/T 1962.4-2001 果树苗木包装
GB/T 1962.5-2001 果树苗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