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577-2005
浙江省蓄滞洪区名称代码
发布时间:2005-09-19 实施时间:2005-10-19


蓄滞洪区是指为了防止洪水灾害而建设的一种水利工程,其主要功能是在洪峰期将洪水暂时蓄存,以减缓洪峰流量,保护下游地区的安全。为了方便管理和使用,需要对蓄滞洪区进行命名和编码,本标准就是为此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的蓄滞洪区,包括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设中的。标准中的名称代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蓄滞洪区的名称,第二部分是该蓄滞洪区的编码。名称和编码之间用“-”连接。

蓄滞洪区的名称应当简明、准确、易于识别和记忆。名称的命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以地理位置为基础,如所在地区、所在河流等;
2. 以蓄水容量为基础,如大型、中型、小型等;
3. 以功能为基础,如防洪、灌溉、发电等;
4. 以历史、文化、地理等因素为基础,如古城、名山、名水等。

蓄滞洪区的编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编码应当唯一、稳定、连续;
2. 编码应当与蓄滞洪区的名称相对应;
3. 编码应当便于管理和使用。

蓄滞洪区的名称代码应当在蓄滞洪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中得到广泛应用。对于已经建成的蓄滞洪区,应当及时进行命名和编码,并将其纳入管理体系中。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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