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30-2007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07-03-13 实施时间: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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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企业是指从事船舶修造、改装、拆解等业务的企业。由于船舶修造涉及到大量的机械设备、高空作业、电气设备等,因此安全生产是船舶修造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本标准旨在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门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设施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8000-2011 风险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