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34-2007
生态旅游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07-04-16 实施时间:2007-05-16


生态旅游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为主要资源,以旅游为主要活动形式,以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改善民生为主要目的的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区是生态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者感受自然、体验文化、享受休闲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旅游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生态旅游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一、生态旅游区规划
生态旅游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等内容。

二、生态旅游区建设
生态旅游区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建设符合旅游需求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生态旅游区运营
生态旅游区运营应当注重旅游者的体验感受,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运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应当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管理,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四、生态旅游区管理
生态旅游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环保意识。

相关标准
GB/T 17747-2008 生态旅游区分类与评价
GB/T 17748-2008 生态旅游区规划设计导则
GB/T 17749-2008 生态旅游区建设与管理导则
GB/T 17750-2008 生态旅游区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17751-2008 生态旅游区旅游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