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68.8-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8部分: 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发布时间:2009-11-03 实施时间:2010-01-01
城镇燃气供储场所是指城镇燃气公司或燃气生产企业为保证城镇燃气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建设的储气罐、储气库、气体调压站等设施。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建设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要求。其中,技术要求包括场地选址、建筑设计、设备选型、施工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安全监测、安全预警、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在场地选址方面,应选择地势平坦、无洼地、无积水、无地下水、无易燃易爆物质等条件良好的地点。在建筑设计方面,应根据储气罐、储气库、气体调压站等设施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建筑结构和材料,确保其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在设备选型方面,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备,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在施工质量方面,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方面,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应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储气罐、储气库、气体调压站等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应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应建立应急处理系统,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相关标准
GB 17820-2012 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56-2012 城镇燃气供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1-2015 储罐安全技术规范
GB 50341-2014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