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68.5-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公共供水场所
发布时间:2009-11-03 实施时间:2010-01-01


公共供水场所是指供应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使用的自来水、中水、再生水等供水设施。为了保障公共供水场所的安全,防范各种安全风险,需要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本标准旨在规范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提高公共供水场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系统组成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公共供水场所的主要区域,包括进出口、水源、水池、水泵房、水箱、管网等重要部位。
(2)门禁系统:应设置在公共供水场所的进出口处,实现对人员和车辆的管控。
(3)报警系统:应设置在公共供水场所的重要部位,如水泵房、水箱等,实现对异常情况的及时报警。
(4)应急广播系统:应设置在公共供水场所的重要部位,如水泵房、水箱等,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及时通报和指导。

2.技术要求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高清晰度摄像机,能够实现对重要部位的全天候监控。
(2)门禁系统应采用智能卡、指纹识别等高安全性的身份识别技术,实现对人员和车辆的精准管控。
(3)报警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手动报警、远程报警等多种报警方式,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应急广播系统应具备语音播报、文字滚动等多种通报方式,能够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指导措施。

3.设备选型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应具备国家安全认证或行业认证。
(2)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3)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能够满足未来的技术升级和扩容需求。

4.安装调试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装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或单位进行。
(2)安装调试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5.运行维护
公共供水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运行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或单位进行。
(2)运行维护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系统巡检、维护和保养。
(3)运行维护应建立健全的运行记录和维护档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相关标准
GB/T 50348-2015 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347-2015 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46-2015 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 50345-2015 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44-2015 建筑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