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768.2-200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发布时间:2009-11-03 实施时间:2010-01-01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是指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
1.选址要求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应选在远离居民区、交通要道、水源地、文物古迹等敏感区域的地方。选址时应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建设要求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建设时应采用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设时应考虑场所的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确保场所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3.设备要求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防盗等功能,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管理要求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义务。管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演练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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