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编织袋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其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了DB33/ 803-2010 塑料编织袋可比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塑料编织袋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和标准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优化生产流程,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计算可比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并进行监测和评估。
具体来说,可比单位产品电耗限额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可比单位产品电耗限额=(总用电量-非生产用电量)/可比单位产品产量
其中,总用电量指塑料编织袋生产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总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非生产用电量指塑料编织袋生产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非生产用电量,包括办公、生活、照明等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可比单位产品产量指塑料编织袋生产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可比单位产品数量,单位为吨。
在计算可比单位产品电耗限额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选择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即同种规格、同种材质、同种用途的塑料编织袋。
2.应当选择同一生产周期进行比较,即同一年度或同一季度等。
3.应当排除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如天气、市场需求等。
4.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塑料编织袋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措施,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应当加强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可比单位产品电耗限额符合国家要求。
相关标准
GB/T 2679.1-1995 塑料编织袋 第1部分:通用规定
GB/T 2679.2-1995 塑料编织袋 第2部分:尺寸和容量
GB/T 2679.3-1995 塑料编织袋 第3部分:技术要求
GB/T 2679.4-1995 塑料编织袋 第4部分:试验方法
GB/T 2679.5-1995 塑料编织袋 第5部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