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发布时间:2013-03-19 实施时间:2013-04-19


工业企业废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为了控制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的间接排放,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制定了DB33/ 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的限值,具体如下:

1.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1)氨氮:≤15mg/L

(2)总氮:≤30mg/L

(3)总磷:≤1.0mg/L

2.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的监测

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废水氮、磷污染物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的处理

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氮、磷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4.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的处罚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工业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相关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918-2002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