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08.3-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发布时间:2015-06-12 实施时间:2015-07-12


汽车快修业户是指提供机动车快速维修保养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快修业户的开业条件,旨在规范汽车快修业户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1.场地要求
汽车快修业户的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场地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2)场地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排水条件;
(3)场地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疏散通道;
(4)场地内应设置明显的工作区域和存放区域,工作区域应设置工作台、工具柜等设备。

2.设备和工具要求
汽车快修业户应配备以下设备和工具:
(1)汽车快修设备,包括汽车升降机、轮胎平衡机、四轮定位仪等;
(2)汽车快修工具,包括扳手、扳钳、电动工具等;
(3)汽车快修材料,包括机油、润滑油、刹车油等。

3.人员要求
汽车快修业户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4.管理要求
汽车快修业户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同时,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车辆信息、维修保养记录等,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相关标准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