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036.1-2017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发布时间:2017-05-21 实施时间:2017-05-21
政务办事是政府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方式,是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然而,长期以来,政务办事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办事流程繁琐、材料要求过多、办事效率低下等,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带来了不便和困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政务办事效率,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国家提出了“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规范政务办事工作,提高政务办事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好互动而制定的。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单位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事项过程中的工作。
本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服务至上、便民利民、高效协同、责任到人。
本标准的工作机制包括:政府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机制、政府内部协同配合机制、政府与企业协同配合机制、政府与公众协同配合机制等。
本标准的服务保障包括:信息公开、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的保障。
本标准的监督管理包括:政府部门内部监督、政府与社会监督、公众监督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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