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2046-2017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04 实施时间:2017-11-15


制鞋工业是我国重要的轻工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为了减少制鞋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工业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包括皮革鞋、运动鞋、休闲鞋、工作鞋、童鞋等各类鞋的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监测方法方面,本标准要求制鞋企业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方面,本标准要求制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不得少于每年一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方面,本标准要求制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报告,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减少制鞋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制鞋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相关标准
GB 16297-1996 制革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皮革和人造革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鞋类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2019 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5-2013 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