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服务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指为满足公众文化需求,提供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公共文化设施。
2.2 服务对象:指前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接受文化服务的人员。
2.3 服务内容: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供的文化服务项目。
2.4 服务标准: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的质量、效率、安全、便捷等方面的要求。
2.5 服务质量: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的满意度、专业度、及时性、礼仪性等方面的要求。
2.6 服务保障: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三、服务内容
3.1 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如图书借阅、阅读、文艺演出、展览、培训等。
3.2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如文化活动信息、文化政策法规、文化市场信息等。
3.3 提供文化创意产品销售服务,如文化衍生品、文化艺术品等。
3.4 提供文化交流服务,如文化交流活动、文化交流展览等。
3.5 提供文化传承服务,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
四、服务标准
4.1 服务态度:服务人员应热情、礼貌、耐心、细致,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4.2 服务效率:服务人员应高效、快捷、准确地完成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4.3 服务安全:服务人员应保证服务场所的安全,确保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
4.4 服务便捷:服务人员应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如提供自助服务设备、网络服务等。
五、服务质量
5.1 服务满意度: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5.2 服务专业度: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服务。
5.3 服务及时性:服务人员应及时响应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及时的服务。
5.4 服务礼仪性: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为服务对象提供礼貌、文明的服务。
六、服务保障
6.1 设施设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6.2 人员队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6.3 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保证资金的充足,保证服务的正常运行。
相关标准
GB/T 15622-2018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GB/T 15623-2018 文化馆服务规范
GB/T 15624-2018 博物馆服务规范
GB/T 15625-2018 美术馆服务规范
GB/T 15626-2018 文化中心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