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089-2017
特色小镇评定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29 实施时间:2018-01-29


特色小镇是指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以特色产业为支撑,以文化、旅游、生态等为特色,以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为保障,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品质的城镇化建设形态。特色小镇评定规范是为了规范特色小镇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特色小镇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标准。

特色小镇评定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特色产业:特色小镇必须有明确的特色产业,且该产业必须与当地资源禀赋和文化传统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人居环境:特色小镇必须具有良好的人居环境,包括住房、交通、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公共服务:特色小镇必须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 社区治理:特色小镇必须具有良好的社区治理机制,包括居民自治、社区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能够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特色小镇评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报:特色小镇申报评定时,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人居环境建设情况、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社区治理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2. 审核:特色小镇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特色小镇进行淘汰。

3. 评估:特色小镇评定机构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特色小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4. 公示:特色小镇评定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5. 颁证:特色小镇评定机构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特色小镇颁发特色小镇证书。

特色小镇评定结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秀:特色小镇在特色产业、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良好:特色小镇在特色产业、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一般:特色小镇在特色产业、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4. 较差:特色小镇在特色产业、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需要进行重点整治和提升。

相关标准
GB/T 18457-2015 城镇化发展指标体系
GB/T 50378-2016 城市规划术语
GB/T 50379-2016 城市规划分类与代码
GB/T 50380-2016 城市规划图式
GB/T 50381-2016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