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10-2019
村务监督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07-22 实施时间:2019-08-22


村务监督是指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村务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和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需要制定村务监督工作规范,规范村务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方面。

一、村务监督工作的组织

村务监督工作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务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和方向,制定监督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二、村务监督工作的实施

村务监督工作应当以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村民意见、召开听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民的意见和诉求,及时解决村民的问题和困难。

三、村务监督工作的监督

村务监督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上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村民的诉求和问题。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村务监督工作,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村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村务监督工作的评估

村务监督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开。评估应当从村民的满意度、监督效果、监督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村务监督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社会组织监督评估规范
GB/T 33190-2016 村民自治组织规范
GB/T 33191-2016 村民自治组织工作规范
GB/T 33192-2016 村民自治组织财务管理规范
GB/T 33193-2016 村民自治组织选举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