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44.4-2019
“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30 实施时间:2019-09-30


品牌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品牌管理和品牌评价是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浙江农产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浙江农产的发展,制定了DB33/T 944.4-2019《品字标》品牌管理与评价规范 第4部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品牌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处理等内容。其中,品牌评价的基本要求包括:评价对象应为浙江农产品牌,评价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评价结果应具有可信度和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品牌影响力、品牌价值等方面。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等多种方法。评价结果的处理包括评价报告的编制、评价结果的公示等。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浙江农产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浙江农产的发展。同时,该标准也可以为其他地区的农产品品牌评价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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