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02-2019
公安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04-15 实施时间:2019-05-15


公安警察院校是公安机关培养公安警察和相关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其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安工作的质量。为了提高公安警察院校的警务化管理水平,保障公安警察院校的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了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建立健全警务化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警务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管理体制
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建立健全警务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和监督。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

三、管理程序
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建立健全警务化管理程序,明确管理流程和标准。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程序,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标准。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程序,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

四、管理措施
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公安警察院校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警察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安警察院校的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31000-2018 风险管理 原则与指南
GB/T 32970-2016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