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75.2-2018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 第2部分:大厅服务
发布时间:2018-12-21 实施时间:2019-01-21


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服务当事人,提高司法公正,人民法院需要规范大厅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本标准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制定的。

一、基本要求
1. 大厅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大厅服务应当注重服务态度,尊重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3. 大厅服务应当注重服务效率,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当事人等待时间。
4. 大厅服务应当注重服务安全,保障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

二、服务流程
1. 当事人进入大厅后,应当先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当事人身份真实。
2.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不得插队或者跳过流程。
3. 当事人应当遵守大厅秩序,不得妨碍其他当事人或者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三、服务标准
1. 大厅服务应当提供充足的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办理业务。
2. 大厅服务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设施,如自助查询终端、自助打印机等。
3. 大厅服务应当提供清晰的服务指引和流程说明,方便当事人办理业务。
4. 大厅服务应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当事人的疑问。

四、服务质量监督
1. 大厅服务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2. 大厅服务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
3. 大厅服务应当建立服务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激励优秀人员,惩戒不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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