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75.1-2018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8-12-21 实施时间:2019-01-21
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诉讼服务质量,人民法院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服务宗旨。人民法院应当以公正、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
2. 服务对象。人民法院的服务对象是所有需要诉讼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服务内容。人民法院的服务内容包括:接待、咨询、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环节的服务。
4. 服务标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环节,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5. 服务流程。人民法院应当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服务环节和服务内容,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6. 服务态度。人民法院应当以礼貌、热情、耐心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7. 服务保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服务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保障。
8. 服务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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