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34-2018
养老机构失智症服务与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08-03 实施时间:2018-09-03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智症老年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的主要服务提供者,对失智症老年人的服务和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一套规范的服务和管理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DB33/T 2134-2018 养老机构失智症服务与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对象的确定:养老机构应当对失智症老年人进行评估,确定其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2.服务内容的规范:养老机构应当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
3.服务人员的要求: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康复人员、心理咨询师等,确保服务质量。
4.服务设施的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具备适合失智症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康复设施等。
5.服务管理的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评估、服务监督、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6.服务质量的评估: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30966-2014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聘用管理规范
GB/T 30967-2014 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规范
GB/T 30968-2014 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规范
GB/T 30969-2014 养老机构服务投诉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