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29-2019
公共美术馆设置与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9-11-26 实施时间:2019-12-26


公共美术馆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艺术文化、传承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场所。为了提高公共美术馆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共美术馆的发展,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规范:

一、公共美术馆的设置

1.公共美术馆应当具备展览、收藏、研究、教育、交流等功能。

2.公共美术馆应当有适宜的场地和建筑,满足展览、收藏、研究、教育、交流等功能的需要。

3.公共美术馆应当有适宜的设施和设备,满足展览、收藏、研究、教育、交流等功能的需要。

4.公共美术馆应当有适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安保人员等,满足展览、收藏、研究、教育、交流等功能的需要。

二、公共美术馆的服务

1.公共美术馆应当提供优质的展览服务,包括展览策划、展览设计、展览布展、展览解说等。

2.公共美术馆应当提供优质的收藏服务,包括收藏管理、文物保护、文物修复等。

3.公共美术馆应当提供优质的研究服务,包括学术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考古等。

4.公共美术馆应当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包括公众教育、学校教育、专业培训等。

5.公共美术馆应当提供优质的交流服务,包括国内交流、国际交流、文化交流等。

三、公共美术馆的管理

1.公共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等。

2.公共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保卫等。

3.公共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4.公共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

5.公共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发布等。

相关标准
GB/T 1176-2006 美术馆分类和术语
GB/T 1177-2006 美术馆建筑设计规范
GB/T 1178-2006 美术馆展览设计规范
GB/T 1179-2006 美术馆收藏管理规范
GB/T 1180-2006 美术馆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