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36-2019
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
发布时间:2019-12-30 实施时间:2020-01-3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规范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评价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中国标准出版社发布了DB33/T 2236-2019 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评价对象、评价范围、评价目的和原则等。评价对象包括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等;评价范围包括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的各个环节;评价目的是为了评价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的水平和效果,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评价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等。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其中,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培训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安全监测机构的监测工作等方面;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等方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包括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宣传教育的内容等方面。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定性评价是根据评价指标的要求,对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进行描述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评价指标的要求,对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进行量化评价。

四、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等级划分,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五、评价结果的处理
评价结果的处理包括评价报告的编制和评价结果的公示等。评价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评价的情况;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评价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同时,该标准也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参考,促进了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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