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74-2020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陆域生态系统
发布时间:2020-09-24 实施时间:2020-10-24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各种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总价值,是衡量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和生态经济价值的重要指标。本标准适用于陆域生态系统的GEP核算,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耕地、城市绿地等生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GEP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生态系统边界的确定、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分类和评估、GEP核算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等。其中,生态系统边界的确定是GEP核算的基础,应根据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空间范围确定边界,确保GEP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生态产品和服务的分类和评估应根据生态系统的特点和功能,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价值评估。GEP核算的指标体系应包括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等指标,以及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和可持续性等指标,以全面反映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本标准还规定了GEP核算的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包括采集和整理生态系统数据、评估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计算GEP指标等。其中,生态系统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应根据生态系统的特点和功能,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评估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如市场价格法、替代成本法、调查法等,以反映其真实价值。计算GEP指标应根据指标体系和数据来源,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如加总法、加权平均法等,以反映生态系统的总体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系统的GEP核算,可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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