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532-2020
浙贝母绿色生产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0-09-27 实施时间:2020-10-27
浙贝母是一种常见的中药材,具有清热润肺、止咳化痰的功效。然而,传统的浙贝母生产方式存在着大量的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为了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本标准制定了浙贝母绿色生产的技术规范。
1.技术要求
1.1 种植要求
浙贝母应在无污染的土地上种植,土壤pH值应在6.5-7.5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在2.5%以上。种植过程中应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不得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
1.2 采收要求
浙贝母采收应在植株生长期结束后进行,采收时应选择晴天,避免雨水和露水的影响。采收后应及时清洗,晾干后进行加工。
2.生产过程控制
2.1 原料加工
浙贝母采收后应进行清洗、晾干、去皮、切片等加工过程。加工过程中应采用无污染的水源和设备,避免污染原料。
2.2 生产工艺
浙贝母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绿色生产工艺,避免使用化学物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时间等因素,确保产品质量。
3.质量控制
3.1 原料质量控制
浙贝母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2 产品质量控制
浙贝母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
4.环境保护
4.1 废弃物处理
浙贝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有机废弃物应进行堆肥处理,无机废弃物应进行安全处置。
4.2 污水处理
浙贝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相关标准
GB/T 18765-2015中药材质量控制规范
GB/T 28731-2012中药材生产规范
GB/T 28732-2012中药材加工规范
GB/T 28733-2012中药材贮藏规范
GB/T 28734-2012中药材运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