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41-2018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8-09-14 实施时间:2018-10-14


房产档案是指记录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状况的文件和资料。房产档案的利用服务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对房产档案的查询、复制、证明等需求,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本标准适用于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房产档案利用服务的用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1.基本要求
1.1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专业的服务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1.2 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产档案利用服务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保障房产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1.3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服务流程
2.1 用户提出申请:用户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
2.2 审核申请: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用户的身份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3 缴纳费用: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服务费用。
2.4 提供服务: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用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2.5 反馈意见:用户应当对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反馈意见,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3.服务内容
3.1 房产档案查询:用户可以查询房产档案中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状况。
3.2 房产档案复制:用户可以复制房产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3.3 房产档案证明:用户可以申请房产档案证明,证明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状况。

4.服务标准
4.1 房产档案查询:查询结果应当真实准确,查询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4.2 房产档案复制:复制的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复制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4.3 房产档案证明:证明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证明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5.服务质量
5.1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5.2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3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6.服务保障
6.1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产档案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房产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6.2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6.3 房产档案利用服务机构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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