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72-2018
城市河道养护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30 实施时间:2019-01-30


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环境、水资源、生态保护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城市河道的正常运行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需要对城市河道进行养护管理。本标准旨在规范城市河道养护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控制等方面,以提高城市河道养护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1.基本要求
1.1 养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方式,确保城市河道的安全、畅通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1.2 养护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河道养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1.3 养护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参与”的原则,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养护管理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2.工作内容
2.1 定期巡查城市河道,及时发现和处理河道中的问题,如淤积、污染、损坏等。
2.2 维护城市河道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河道的生态系统,促进生态平衡。
2.3 维护城市河道的安全,加强河道的防洪、防汛、防冰等工作,确保河道的安全运行。
2.4 维护城市河道的景观,提高河道的美观度和文化内涵,促进城市文化建设。

3.工作程序
3.1 巡查和监测:定期巡查城市河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河道监测系统,对河道的水质、水量、水位等进行监测。
3.2 处理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维护,如清淤、疏浚、修复、加固等。
3.3 管理和保护:建立河道管理制度,加强河道保护工作,如防洪、防汛、防冰等。
3.4 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城市河道养护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4.工作标准
4.1 巡查标准:巡查周期不少于一个月,巡查内容包括河道的水质、水量、水位、淤积、污染、损坏等情况。
4.2 处理标准:处理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处理内容包括清淤、疏浚、修复、加固等。
4.3 管理标准:建立河道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河道保护工作,如防洪、防汛、防冰等。
4.4 宣传标准:加强对城市河道养护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5.工作质量控制
5.1 建立河道养护管理档案,记录巡查、处理、管理和宣传等工作情况。
5.2 建立河道养护管理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5.3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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