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76-2018
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30 实施时间:2019-01-30
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之间或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之间共享政务数据的行为。政务数据共享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但同时也存在着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安全风险。为了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规范政务数据共享行为,国家信息中心、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管理中心等单位联合制定了《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规范》。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政务数据共享的安全管理,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基本要求。
2.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体系。
3.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政务数据共享的安全保障措施、政务数据共享的安全审计措施、政务数据共享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4.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该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促进政务数据共享的健康发展。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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