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是政府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政策、决策、执行和评估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的重要途径。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市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便民性、互动性。
3.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4.政务公开应当注重信息的分类、分级、分层,根据不同的对象、需求、目的,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和手段。
5.政务公开应当注重信息的可读性、易懂性、可操作性,采用简明扼要、图文并茂、互动参与的方式,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二、内容要求
1.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涵盖政府机构的职责、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决策依据、执行情况、评估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2.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涵盖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流程、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3.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涵盖社会管理的范围、方式、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4.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涵盖公共资源的管理、利用、保护等方面的信息。
5.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涵盖政府采购、招投标、财务预算、审计监督等方面的信息。
三、方式要求
1.政务公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网站公开、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社交媒体、政务热线、政务大厅等。
2.政务公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图表、动画等。
3.政务公开应当采取多种语言,包括中文、英文、少数民族语言等。
4.政务公开应当采取多种渠道,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APP等。
5.政务公开应当采取多种互动方式,包括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在线办事、在线评价等。
四、程序要求
1.政务公开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包括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更新、回应等环节。
2.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时间规范,包括信息发布的频率、时限、周期等。
3.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格式规范,包括信息的标题、摘要、正文、附件等格式要求。
4.政务公开应当遵循标准规范,包括信息的分类、分级、分层、标准化等规范要求。
5.政务公开应当遵循监督规范,包括信息的监督、检查、评估、反馈等规范要求。
五、监督要求
1.政务公开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等。
2.政务公开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包括信息反馈、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
3.政务公开应当建立问责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处罚制度、信用评价等。
4.政务公开应当建立评估机制,包括信息公开的效果、质量、满意度等评估。
5.政务公开应当建立改进机制,包括信息公开的改进、创新、优化等机制。
相关标准
GB/T 20890-2014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GB/T 33577-2017 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规范
GB/T 33578-2017 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规范
GB/T 33579-2017 政务信息公开报告编制规范
GB/T 33580-2017 政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