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78-2019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01-07 实施时间:2019-02-07
小城镇是城乡结合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阶段。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小城镇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规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行为,提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水平,制定了DB3301/T 0278-2019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规范。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等。
2. 长效管理机制:包括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3. 长效管理工作:包括长效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等。
4. 长效管理考核:包括长效管理考核的指标、方法、程序等。
5. 长效管理保障:包括长效管理保障的人员、经费、设备、材料等。
本标准要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综合性原则: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规划和实施中,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
2. 长效性原则: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长效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
3.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环保优先原则: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中,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确保小城镇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相关标准
GB/T 3097-2012 城镇规划术语
GB/T 50187-2012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
GB/T 50883-2013 城镇环境卫生标准
GB/T 51211-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
GB/T 51212-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