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10-2018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8-06-20 实施时间:2018-07-20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智老人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失智老人的早期干预服务对于延缓病情进展、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保障服务质量,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综合服务、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注重个性化服务,尊重老人的意愿和权益,保护老人的隐私和尊严。
2.服务内容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应当包括认知评估、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交活动、营养指导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3.服务流程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应当按照“评估-制定计划-实施服务-跟踪评估”的流程进行,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老人的情况和服务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服务计划。
4.服务人员的职责和能力要求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够与老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老人的需求和意愿,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并能够有效地实施和跟踪评估服务效果。
5.服务质量评价
失智老人早期干预服务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效果、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为服务质量的提高提供参考。
相关标准
- GB/T 29490-2013 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质量标准
- GB/T 33661-2017 老年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标准
- DB11/T 1203-2018 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
- DB11/T 1204-2018 老年人居家照料服务规范
- DB11/T 1205-2018 老年人机构照料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