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员旅游服务是指为残障人员提供的旅游服务,包括旅游咨询、旅游规划、旅游组织、旅游接待、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等方面的服务。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遵循无障碍和可访问性原则,为残障人员提供便利、舒适、安全、愉悦的旅游体验。
1.基本要求
1.1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残障人员的人权和尊严,保障残障人员的旅游权益。
1.2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遵循无障碍和可访问性原则,为残障人员提供便利、舒适、安全、愉悦的旅游体验。
1.3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根据残障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旅游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旅游服务。
1.4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保障残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残障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救援服务。
2.服务流程
2.1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提供全程服务,包括旅游咨询、旅游规划、旅游组织、旅游接待、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2.2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提供预订、确认、支付、退改等方面的服务,为残障人员提供便利、快捷、安全的服务。
2.3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提供应急救援服务,为残障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救援服务。
3.服务内容
3.1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提供无障碍和可访问性的旅游环境,包括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3.2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提供残障人员所需的辅助设施和服务,包括轮椅、助听器、盲杖、导盲犬等方面的服务。
3.3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提供残障人员所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为残障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救援服务。
3.4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提供残障人员所需的心理支持和陪伴服务,为残障人员提供必要的关爱和帮助。
4.服务标准
4.1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障残障人员的旅游权益。
4.2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遵循无障碍和可访问性原则,为残障人员提供便利、舒适、安全、愉悦的旅游体验。
4.3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提供个性化的旅游服务,根据残障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旅游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旅游服务。
4.4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保障残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残障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救援服务。
5.服务评价
5.1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对残障人员旅游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
5.2 残障人员旅游服务应当接受残障人员和其家属的评价和监督,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相关标准
GB/T 30512-2014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32614-2016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32615-2016 旅游住宿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32616-2016 旅游餐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32617-2016 旅游购物服务质量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