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的、以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手工艺技能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建设一批“三位一体”传承基地,即集展示、传承、研究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本标准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位一体”传承基地的建设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基地选址
基地应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源地、传承地或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具有较好的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同时应考虑基地的环境保护和文化景观保护。
2. 建筑设计
基地建筑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传承要求,建筑风格应与当地文化风格相协调,同时应考虑基地的功能需求和人性化设计。
3. 展示陈列
基地应设置展示陈列区域,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技艺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应考虑展示的科学性、艺术性和互动性。
4. 活动策划
基地应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活动,如展览、演出、讲座、培训等,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来。
5. 管理运营
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转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顺利进行。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促进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创新,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和传承效果。
相关标准
GB/T 19581-2017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范
GB/T 19582-2017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规范
GB/T 19583-2017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价规范
GB/T 19584-2017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监测与评估规范
GB/T 19585-2017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