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59-2020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与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8-06 实施时间:2020-08-10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协调、服务、监督所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建设与管理,本标准提出以下要求:
1.组织形式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
2.会员管理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会员教育和培训,提高会员的组织意识和服务意识。
3.财务管理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透明。
4.信息公开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组织的章程、财务报表、经济活动等信息,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监督管理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GB/T 33500-2017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会员管理规范
GB/T 33501-2017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
GB/T 33502-2017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信息公开规范
GB/T 33503-2017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监督管理规范
GB/T 33504-2017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形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