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社会、自身等原因,处于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儿童。这些问题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性侵犯、贫困、失学、残疾、心理障碍等。困境儿童的存在不仅影响其个人成长,也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对困境儿童的监护风险评估和社会干预显得尤为重要。
本标准要求,困境儿童监护风险评估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困境儿童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评估方法应当根据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工具和方法,如问卷调查、面谈、观察等。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以便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困境儿童的社会干预应当以保障其权益和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标。干预措施应当因人而异,根据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方案。干预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教育、医疗、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提供经济援助、庇护、收养等保障措施,加强家庭和社会支持等。干预过程中应当注重困境儿童的参与和意见,尊重其权利和尊严。
困境儿童的干预效果评估应当定期进行,以检验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改进干预方案。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困境儿童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学习成绩、社会适应等方面。评估方法应当科学、客观、公正,采用多种评估工具和方法,如问卷调查、面谈、观察、测试等。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以便调整干预方案和提高干预效果。
相关标准
- GB/T 26701-2011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 GB/T 29490-2013 儿童保护工作规范
- DB11/T 1015-2018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 DB11/T 1016-2018 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规范
- DB11/T 1017-2018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