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6/T 014-2018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8-05-11 实施时间: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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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是民主党派在县级地区的组织机构,是民主党派参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平台。为了加强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其组织力和凝聚力,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一、组织机构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党的基层组织的模式建立,设立委员会、常委会、秘书处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组织机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人员配备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职责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与管理、服务社会的作用,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四、活动开展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委员会、常委会、会员大会等会议,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与党和政府的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五、制度建设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确保组织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相关标准:
GB/T 33500-2017 民主党派章程
GB/T 33501-2017 民主党派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定
GB/T 33502-2017 民主党派工作职责和活动开展规定
GB/T 33503-2017 民主党派制度建设规定
GB/T 33504-2017 民主党派县级基层组织考核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