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16-2019
内河散货码头防污染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01 实施时间:2019-12-01


内河散货码头是内河运输的重要节点,也是水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内河散货码头防污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内河散货码头防污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散货码头防污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 内河散货码头:指内河港口中专门用于散货装卸的码头。
2.2 防污染设施:指用于防止码头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设施。
2.3 污染物:指对水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物质或能量。
2.4 污染防治:指预防、控制和治理水环境污染的活动。

3.防污染设施的种类
3.1 废水处理设施:包括沉淀池、生物处理池、过滤池等。
3.2 废气处理设施:包括除尘器、脱硫设施、脱氮设施等。
3.3 废渣处理设施:包括固液分离设施、压滤机等。
3.4 油污处理设施:包括油水分离器、油脂回收设施等。

4.防污染设施的设计
4.1 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2 废水处理设施应根据码头的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
4.3 废气处理设施应根据码头的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
4.4 废渣处理设施应根据码头的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
4.5 油污处理设施应根据码头的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

5.防污染设施的建设
5.1 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2 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3 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5.4 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防污染设施的维护
6.1 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清理、维护,保证处理效果。
6.2 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清理、维护,保证处理效果。
6.3 废渣处理设施应定期清理、维护,保证处理效果。
6.4 油污处理设施应定期清理、维护,保证处理效果。

7.防污染设施的检查
7.1 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2 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3 废渣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4 油污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3-2007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