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消费的不断升级,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休闲度假的重要方式。而乡村旅游示范农庄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旅游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乡村旅游示范农庄的评定工作,提高其质量和水平。
评定要求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 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2. 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3. 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文化资源;
4. 具有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5. 具有良好的安全保障措施。
评定程序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的评定程序如下:
1. 申请评定:农庄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评定;
2. 现场评估:评估人员对农庄进行现场评估;
3. 评定结果: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结果,对农庄进行评定,并给出评定结果;
4. 公示认定:评定结果公示,并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认定。
评定标准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的评定标准如下:
1. 自然环境:包括农庄周边的自然景观、空气质量、水质等;
2. 人文环境:包括农庄周边的文化景观、历史遗迹、民俗风情等;
3. 基础设施:包括农庄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4. 服务设施:包括农庄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服务设施;
5. 农业资源:包括农庄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资源;
6. 文化资源:包括农庄的文化传承、文化创新等资源;
7. 管理和服务水平:包括农庄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
8. 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农庄的消防、安全、卫生等措施。
评定结果认定
评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示范农庄、二级示范农庄、三级示范农庄。评定结果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并进行公示。
相关标准
- GB/T 32400-2015 乡村旅游区规划导则
- GB/T 32401-2015 乡村旅游区评价指南
- GB/T 32402-2015 乡村旅游区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 GB/T 32403-2015 乡村旅游区安全管理规范
- GB/T 32404-2015 乡村旅游区环境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