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09-2019
县级融媒体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9-09-03 实施时间:2019-09-03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县级融媒体中心是指由县级新闻单位牵头,整合县级各类媒体资源,集新闻采编、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媒体平台。为了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管理与服务,提高其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组织架构
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应当设立新闻采编部、信息发布部、舆情监测部、公共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

2.信息采编
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当建立信息采编制度,明确信息采编的标准和流程。应当加强对信息来源的审核和筛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当注重信息的多样性和时效性,及时反映县情、乡情、村情。

3.信息发布
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标准和流程。应当注重信息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力,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发布信息,如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同时,应当加强对信息的监测和反馈,及时了解社会反响和用户需求。

4.舆情监测
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当建立舆情监测制度,明确舆情监测的标准和流程。应当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应对突发事件和舆情风险。同时,应当注重舆情的引导和疏导,积极传递正能量,维护社会稳定。

5.公共服务
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当建立公共服务制度,明确公共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应当注重公共服务的实效性和便捷性,提供多种公共服务,如政务公开、民生服务、文化传承等。同时,应当加强对公共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相关标准
- GB/T 28281-2012 媒体融合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 DB33/T 109-2019 县级融媒体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 GB/T 28282-2012 媒体融合服务平台应用规范
- GB/T 28283-2012 媒体融合服务平台安全规范
- GB/T 28284-2012 媒体融合服务平台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