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92-2021
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规范 第1部分: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4 实施时间:2021-07-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监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就包括了本标准——DB3305/T 192-2021 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规范 第1部分:教育。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基本要求:本标准要求评价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评价过程必须公正、客观、科学、合法,评价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可靠。

2.评价指标:本标准规定了教育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教育效益、教育服务等方面的指标。

3.评价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教育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4.评价结果的表达方式:本标准规定了教育事业单位公益性评价结果的表达方式,包括评价报告、评价等级、评价标识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教育事业单位的监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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