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75-202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1-05-06 实施时间:2021-06-06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是一种新型的交通标识,它不需要外部电源,通过吸收光源后自行发光,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性高等优点。为了保证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制定了本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指在光照条件下吸收光能,然后在黑暗环境下自行发光的交通标识。
2. 光源:指太阳光、灯光等自然或人工光源。
3. 光吸收时间:指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在光照条件下吸收光能的时间。
4. 发光时间:指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在黑暗环境下发光的时间。
5. 光强度:指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在黑暗环境下发光的亮度。

二、设置要求
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设置在需要提示的位置,如道路边缘、隧道口、桥梁、交叉口等。
2.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与其他交通标识配合使用,形成完整的交通提示系统。
3.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设置在光照充足的地方,以保证充分吸收光源。
4.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设置在不易受到损坏的位置,以保证使用寿命。
5.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设置在易于观察的位置,以保证提示效果。

三、技术要求
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具有良好的光吸收性能,光吸收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2.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具有良好的发光性能,发光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3.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光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能,能够适应不同的气候条件。
5.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能够适应不同的地质条件。

四、检验方法
1. 光吸收时间的检验方法:将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放置在光源下,记录吸收光源的时间,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 发光时间的检验方法:将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放置在黑暗环境下,记录发光的时间,时间不少于8小时。
3. 光强度的检验方法:使用光度计测量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光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采用防潮、防震、防静电等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3.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进行运输,避免碰撞、挤压等情况。
4.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高温等情况。

相关标准
1. GB/T 24725-2009 道路交通标志
2.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 GB/T 19598-2004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反光镜
4. GB/T 31467-2015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反光材料
5. GB/T 3181-2015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反光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