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共数据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公共数据是指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所产生、收集、管理的数据,具有公共性、共享性和开放性。公共数据的利用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编制公共数据目录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DB33/T 2349-2021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定了公共数据目录的定义、分类和编制原则。公共数据目录是指公共数据资源的清单,包括数据资源的名称、描述、分类、格式、更新频率等信息。公共数据目录应当按照数据资源的类型、主题、地理位置等进行分类编制,遵循信息公开、便于使用、数据安全等原则。
2. 规定了公共数据目录的组成要素和编制流程。公共数据目录应当包括数据资源清单、数据资源元数据、数据资源使用说明等组成要素。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应当遵循需求调研、目录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整理、目录发布等流程。
3. 规定了公共数据目录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公共数据目录应当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数据资源信息,保证数据资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共数据目录应当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规定了公共数据目录的共享和开放要求。公共数据目录应当遵循数据共享、开放原则,采用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方便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公共数据目录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提供数据下载和使用服务。
相关标准
GB/T 38570-2020 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分类与编码规范
GB/T 38571-2020 公共数据资源元数据规范
GB/T 38572-2020 公共数据资源使用说明规范
GB/T 38573-2020 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发布规范
GB/T 38574-2020 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