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湿地是一种利用湿地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通过人工构建湿地生态系统,对污水进行处理的技术。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是指将分散的污水源通过人工湿地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技术。本标准旨在规范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的技术要求,保障水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等分散点源污水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污水、农村污水、工业废水等。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水污染控制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4)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三、技术要求
1.设计要求
(1)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应根据当地水质状况、污水性质、处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设计。
(2)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应采用多级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应考虑污水处理后的利用,如灌溉、景观等。
2.施工要求
(1)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运行要求
(1)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
(2)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清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监测要求
(1)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2)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四、标准引用文件
1.《水污染控制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4)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标准》(GB/T 18920)
4.《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
5.《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
相关标准
GB 50014-2017 水污染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20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标准
GB 13457-201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