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不断完善,村级政银合作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村级政银合作是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村委会、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为了提高村级政银合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农民办事的时间和成本,推动“最多跑一次”服务,本标准制定。
一、基本要求
1.村级政银合作服务应当遵循“便民、快捷、高效、优质”的原则,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2.村级政银合作服务应当遵循“最多跑一次”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农民办事的时间和成本。
3.村级政银合作服务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保密”的原则,确保农民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二、服务流程
1.村级政银合作服务流程应当简化,尽可能减少环节和时间。
2.村级政银合作服务流程应当规范,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3.村级政银合作服务流程应当公开透明,让农民了解服务流程和办事流程。
三、服务内容
1.村级政银合作服务内容应当丰富,包括存款、贷款、理财、支付等多种金融服务。
2.村级政银合作服务内容应当满足农民的需求,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3.村级政银合作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服务标准
1.村级政银合作服务标准应当明确,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人员、服务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2.村级政银合作服务标准应当统一,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3.村级政银合作服务标准应当不断提高,根据农民的需求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
五、服务保障
1.村级政银合作服务保障应当完善,包括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2.村级政银合作服务保障应当安全可靠,确保农民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3.村级政银合作服务保障应当不断提高,根据农民的需求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
相关标准
1.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2.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 GB/T 27922-2011 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5. GB/T 27923-2011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